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奏谏从梁统增科禁 其二 东汉 · 杜林
出处:全后汉文 卷十九
夫人情挫辱,则义节之风损;法防繁多,则苟免之行兴。孔子曰:「导之以政,齐之以刑,民免而无耻。导之以德,齐之以礼,有耻且格」。古之明王,深识远虑,动居其厚,不务多辟,周之五刑,不过三千。大汉初兴,详览失得,故破矩为圆,斫雕为朴,蠲聊苛政,更立疏网,人欢欣,人怀宽德。及至其后,渐以滋章,吹毛索疵,诋欺无限。果桃菜茹之馈,集以成臧,小事无妨于义,以为大戮,故国无廉士,家无完行。至于法不能禁,令不能止,上下相遁,为敝弥深。臣愚以为宜如旧制,不合翻移(《后汉·杜林传》,又见《通典》一百六十六)。
奏谏从梁统增科禁 其一 东汉 · 杜林
出处:全后汉文 卷十九
夫人情挫辱,则节义之心损;刑网繁密,则苟免之行生。圣帝明王知其如此,故深识远虑,动居其厚。故汤去三面之网,《易》著三驱之义。所以德刑参用,而示民有耻。汉德宽厚,民无二心,军士左袒,乐为刘氏,多恩之所致也。至其后世,不能以德,而勤于法,故有吹注疵,诋欺无限。桃李之馈,集以成事。于是家无全行,国无廉夫,上下相遁,法不能止,而仁义之风替矣。陛下览得失之要,深知其原,故破觚为圆,建斫为朴,法简易遵,网疏易从,海内颂政,不胜其喜。宜如旧制(袁宏《后汉纪》六「梁统上书,陈法令轻重,宜遵旧典。事下公卿。光禄勋杜林谏,上从林议」。案:《后汉·杜林传》「十四年,群臣上言:『古者肉刑严重,则人畏法令。宜增科禁,以防其源。』诏下公卿。林奏」,与此互异。今并载于后。)。
驳梁统重刑议(建武十二年) 汉 · 阙名
出处:全后汉文 卷九十七
隆刑峻法,非明王急务,施行日久,岂一朝所厘?统今所定,不宜开可(《后汉·梁统传》,统上疏请重刑罚,后「下三公、廷尉,议者以为云云。)。
梁统议法 北宋 · 苏轼
出处:全宋文卷一九六五、《苏文忠公全集》卷六五、《皇朝文鉴》卷一○七、《历代名贤确论》卷四八、《唐宋名贤确论》卷五 创作地点:广东省韶关市
汉仍秦法,至重。高、惠固非虐主,然习所见以为常,不知其重也。至孝文始罢肉刑与参夷之诛,景帝复孥戮晁错,武帝暴戾有增无损,宣帝治尚严,因武帝之旧。至王嘉为相,始轻减法律,遂至东京,因而不改。班固不记其事,事见《梁统传》,固可谓疏略矣。嘉,贤相也。轻刑,又其盛德之事。可不记乎?统乃言高、惠、文、景、武、宣以重法兴,哀、平以轻法衰,因上言乞增重法律,赖当时不从其议。此如人少年时,不节酒色而安,老后虽节而病,便谓酒色可以延年,可乎?统亦东京名臣,然一出此言,遂获罪于天。其子松、竦皆死非命,冀卒灭族。呜呼悲夫,戒哉!疏而不漏,可不惧乎?